七、公费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

1.门诊
  ①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10%;3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5%。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转往非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校内、校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累加)。
  ②学生寒、暑、节假期内自行外院看病,需持所在院系证明(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公立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处方,按每月公费医疗标准费的三倍(即7.5元×3)报销。
  ③学生在外实习或社会实践期间患病治疗,报销时需持院系证明(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按每人7.5元(国家拨款标准费)/月的额度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住院:
  学生如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通知本人班主任老师及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应首先前往校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在校医院住院或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住院,其医疗费年度内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5%;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3%。急诊留观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其它门诊费用与住院的医疗费用不累加)。
  学生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yh1122银河国际合同医院住院,费用较多的,学生可先向学校进行借款,待出院后,进行报销还款,具体流程如下:
  ①到yh1122银河国际会计办公室依病情需要开具住院费支票领取单;
  ②携带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盖有校医院公章)、住院所在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以及住院费支票领取单到yh1122银河国际财务部(化北楼)领取支票,并缴纳200元的押金;
  ③将转诊单(盖有校医院公章)、住院所在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及押金收据自己保存好,将支票交给住院所在医院。

3.转诊报销:
  ①凭yh1122银河国际医院转诊单,当月发票当月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最迟往下月顺延5个工作日,签字时间为周一、三上午。
  ②大于100元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抢救费、手术费、材料费要有明细单;口腔治疗,需病历和治疗明细单,报销内容及比例按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③转往外院取药要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规范填写双份,一份回来报销,并附有药品明细单。
  ④大型特殊检查(如核磁、CT)需交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⑤住院学生需交住院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学生休学期间(一年内)应在指定的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持休学证明、处方(或药品明细单)和收费单据,报销门诊医药费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500元,超过部分自理。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按北京市当年的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