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从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0-27 来源:作者: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从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五部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普遍开展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北京市通知”)的要求,以及“北京市高校征兵工作座谈会”、“海淀区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6年从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数量
征集对象主要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在校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男女不限,户口所在地区不限;征集数量为全校2-3名。
二、征集条件
应征学生年龄为18-23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应征学生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三、征集程序
征集义务兵工作的程序为本人报名、院系推荐、学校审核、体检政审、研究定兵、上报审批。
(一)本人报名——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填写学校制发的“报名表”,向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二)院系推荐——院系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初步目测摸底,确定重点对象,填写学校制发的“推荐表”报至学校征兵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学校征兵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推荐的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了解、目测和谈话,综合整理情况,向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征重点对象,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市站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政审——体检分两步进行,首先在校医院初检,基本符合征兵体格标准的去市站体检;政审由学校保卫部根据上级的政审要求进行;
(五)研究定兵——预征重点对象体检、政审完毕后,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通过体检、政审的学生中选择、确定入伍人员(如已确定接兵部队,学校与部队共同研究);
(六)上报审批——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确定的入伍名单上报海淀区人武部批准,并领取“入伍通知书”和总参谋部制发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已交的当年学费、住宿费,学校全额予以返还;
(二)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离校前办理休学离校手续,服役期间按休学对待,入伍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服现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校或其他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含)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回校参加课程考试;
(三)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本校复学,继续原专业学习。如有必要,经学校征兵办公室与教务部同意,可以转换专业,具体程序参照《yh1122银河国际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转专业与转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转专业的学生,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四)退役后回本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校承认其入伍前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六)退役复学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七)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享受海淀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优抚金(每年一万元);退役回本校复学后,免交与服役同等年限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其以上奖励者,复学后学校给予五千元及其以上人民币奖励;
(八)应征入伍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在享受国家革命伤残军人优抚待遇的基础上,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回本校复学免交学费,并由学校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对于没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学校征兵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国家关于伤残军人复员安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复员安置和优抚工作;
(九)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报考本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取得本校保研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取得本校保研资格的,录取时可不占院系招生计划名额;鼓励“2+
(十)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其入伍前在校的学籍处理,按《yh1122银河国际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部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专科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符合专升本条件之一的,经研究核准,可转入同专业本科学习;
(十二)入伍后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生,学校安排复学;
(十三)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学校注销其学籍,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十四)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根据五部文件规定,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抚,学校征兵办公室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办校办、宣传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医学部学工部武装部、校医院各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其中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征兵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和指导;针对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计划和优惠政策;对宣传教育、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部、教务部、医学部学工部武装部各一名干部组成。征兵办公室的电话为62757264,13910156338。
今年的征兵工作,各院系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推荐、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校的征兵任务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