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冬季征兵体检要求
时间:2006-10-27 来源:作者:
2006年冬季征兵体检要求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伍:
1、身高:男性<162厘米,体重<45公斤或肥胖,女性<160厘米,体重<45公斤或肥胖;
2、裸眼视力:左眼<4.5,右眼<4.6;或有明显斜视等眼科疾患者;
3、有明显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
4、疥疮、牛皮癣、头部黄癣,或与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
5、吸毒、性病(包括爱滋病、淋病、梅毒等)者;
6、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或平板足,严重的脱肛、疝气。
7、经常心口痛、腹泻、咳嗽者;或者有哮喘、贫血、肾炎、结核、肝炎者或近5年内患过肝炎者;
8、癫痫(羊角风),精神病史,严重口吃者;经常头痛头晕,晕厥者;
9、尿床(近几年常有),梦游症者;
10、有听力损害者;或耳内经常流脓者;
11、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者,或近一年经常生病影响学习者;
12、有心肌炎、高血压等心脏病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
注:以上要求根据海淀区2006年征兵工作会议体检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