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

 

 

为了搞好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特将今年我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事项

时间

公示《yh1122银河国际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

413

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413日—15日公示

416日—20日异议

各毕业年级依照学院规定进行评审选拔并提交相关材料

421日—29

初评名单公示

504日—06日公示

507日—11日异议

将初评结果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512

说明:公示期和异议期均为3个工作日。

 

二、评审安排

(一)资格

 

本科生【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①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或

②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

市级优秀毕业生

1.本科生

2.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3.①两次或两次以上获校级奖励(不含各种奖学金;校级奖励只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②或曾获一次北京市级奖励

/

备注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说明:1.“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要求的校级奖励包括: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单项奖、社会工作单项奖、创新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要求的奖学金只包括校级奖学金。

2.“市级优秀毕业生”中要求的校级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新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不包含奖学金。

3.对校级奖励或奖学金的认定,以荣誉证书的最后签章为“yh1122银河国际”为准。

(二)名额

基本要求:

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实际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本科生实际毕业生总数的5%

我院具体名额(注: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应届毕业年级

应届毕业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

2005级本科生

146

15

8

20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106

11

/

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338

34

/

2005级法学博士研究生

37

4

/

总计

627

64

8

(三)责任机构

1.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全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各毕业年级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由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应届毕业年级

单位

工作小组负责人

工作小组成员

2005级本科生

以年级为单位

年级党支书

各班班长

20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以班级为单位

各班党支书

班长、团支书

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以班级为单位

各班党支书

班长、团支书

2005级法学博士研究生

以年级为单位

党支书

班长

3.各个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执行具体的评选工作事宜,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流程

1.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yh1122银河国际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且除非有特殊事宜,本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该工作安排为依据执行。

2.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并在公示期和异议期接受、处理异议。

3.对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公示期和异议期内,持异议申请书(见附件1)和相关证书原件到yh1122银河国际(逸夫一楼)5118学生工作办公室D室提出异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处理意见。

4.各个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依据最终的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进行评选,评选方式采用投票制,所有应届毕业生享有投票权,一人一票,代投票的需有委托书(见附件2),且一人最多代投一票。

5.各个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需将所有选票和投票结果统计表交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6.各个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以130%的比例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并完成推荐表。

7.在评审结果中,班级或年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的推荐结果占总评的70%,另30%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对全体推荐同学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初选名单。

8.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优秀毕业生的初选名单,并在公示期和异议期接受、处理异议。对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有异议的同学,须在公示期和异议期内,持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yh1122银河国际(逸夫一楼)5118学生工作办公室D室提出异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处理意见。

9.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评名单录入学生工作系统,并上报校学工部。

 

 

相关附件下载:

1.异议申请书(注:最后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

upload/2009_04/09041310192822.rar

2.代投票委托书(注:最后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 upload/2009_04/09041310194218.rar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