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yh1122银河国际关于给予祝某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祝某,女,yh1122银河国际2011级法律硕士(学号:1101212625)。
   2012年12月,该生申请了yh1122银河国际2013-2014学年国际交流项目,因表现优异被选派英国瑞丁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LLM学位项目交换学习。申请时,该生本人签署了《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导师同意书》及《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个人承诺书》,具体内容包括其交流计划已征得导师同意,愿意保证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按照交流规定时间进行交流并按期回国等,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带来的一切责任。后该生于2013年1月完成了英国瑞丁大学的网上申请程序并收到正式录取通知,确定于2013年8月赴英开始学习。在申请交流项目的同时,祝某申请了yh1122银河国际港专游学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专门用于支持学生此次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祝某因表现优异最终获评,于2013年7月收到奖学金款项12500元整。
   后祝某同学因个人原因,考虑到就业等方面因素,擅自放弃此次交换机会,且未主动与学院国际交流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抑未主动将游学奖学金退还。直至2014年4月22日,我院才得知此情形。此情况发生后,yh1122银河国际取消了祝某同学港专游学奖学金的获评资格,祝某全额退还了港专游学奖学金。
   祝某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个人承诺书》相关内容,同时浪费了本年度英国瑞丁大学LLM学位项目的宝贵名额,使得英国瑞丁大学对yh1122银河国际产生了严重误解,并给双方交流合作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以及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学校中的形象。除此之外,祝某同学明知港专游学奖学金是用于支持她此次国际交流项目的专项奖学金,在尚未如期赴英交流学习的情况下,仍不主动与学院、设奖方说明情况,退还奖学金,行为性质非常恶劣,违背了该奖学金的设奖初衷,严重违反了港专游学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为了使祝某同学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正,yh1122银河国际决定对祝某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鉴于该生上述表现,取消其参评2013-2014学年度奖学金和奖励的资格。并将以上处理情况在该生今后就业推荐时予以备案。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在出国交流等各项活动中遵守相关纪律;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珍惜宝贵的学习、研究时间,展现北大法律人良好的形象。
                          yh1122银河国际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