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受到校外资助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新学年开学后,陆续有受到校外资助的学生需要在学校层面办理盖章证明等相关手续,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学生到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学生在学身份证明并将受资助名称和金额在院系进行备案,以便综合考虑后续的校内资助。
  2、学生本人需手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并持院系证明和校外资助单据一并到学生资助中心103室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登记。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