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部门通知精神,现启动2012年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挂职时间
  2012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高校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在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高校辅导员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推荐 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4、参加挂职的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四、政策保障
  1、挂职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挂职人员上月的《出勤情况考核表》报送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挂职人员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不变。
  3、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且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的挂职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4、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或项目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提出延长挂职时间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延长。

   五、时间安排
  1、6月14日-20日,院系宣传动员,组织选拔,进行网上报名 http://pxjl.bjbys.com.cn/gzbm;下载并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或《2012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征求导师签字同意后,在 6月19日前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 杨宗威老师处,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博士生和辅导员挂职)。一个挂职岗位每院系限报一人。
  2、6月21日-26日,学工部调剂审核汇总,报送北京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3、6月27日 - 28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整理汇总各高校报名信息;
  4、6月29 - 7月5日,挂职单位与报名人员双向见面,确定最终挂职意向;
  5、7月6日,确定最终名单。
  报名联系人(博士生、辅导员挂职)王恒,电话:62751274。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