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yh1122银河国际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中“特长生”的规定所涉条款的解释
时间:2012-09-05 来源:作者:
为规范yh1122银河国际(以下简称“yh1122银河国际”)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根据《yh1122银河国际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2010年7月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就办法中关于“特长生”的规定解释如下:
1、办法第一条第(一)项中所指涉的“特长生”包括:在本科生招生阶段获得yh1122银河国际确认的文艺特长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的yh1122银河国际全日制本科生,和以社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身份申请推免项目的yh1122银河国际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人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以学生干部身份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须经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由yh1122银河国际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前述解释及办法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五)项中关于“特长生”的规定未予明确的以及在办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事宜,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解释。
4、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效力适用于对《yh1122银河国际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2010年7月第三次修正)》及之后各次修正办法。
yh1122银河国际
201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