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
时间:2008-03-28 来源:作者:
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
一、美迈斯法学奖学金简介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885年,是全球最大和最负盛名的国际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一千多名律师,另有一千多位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美迈斯在美国、亚洲和欧洲共设有十三家分所或代表处。美迈斯1996年在上海开设代表处,开始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现已发展成为在沪外国律师事务所中规模最大的一家。美迈斯于2003年初设立北京代表处,是在北京与上海同时执业的首批外国律师事务所之一。香港分所也有一批出色的国际商务律师,从事大量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法律业务。
在北京代表处的倡议下,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起在北京设立“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中国法律专业学生致力于法学学习和研究,协助中国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增进美中两国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委员会由知名的法学教授、法律界人士和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每年从yh1122银河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yh1122银河国际、清华大学yh1122银河国际、中国人民大学yh1122银河国际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yh1122银河国际(以首字拼音为序,排名不分先后)的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法学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中评选出12名获奖者。
二、2008年度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的三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法学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注:不包括法律硕士]
2.奖励办法:
(1)美迈斯特等奖学金2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限,人民币15,000元/人
(2)美迈斯优秀奖学金1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人民币7,000元/人
3.获奖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入学以来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全专业达到前30%的学生优先考虑;
(2)品行端正,具有公民社会责任感;
(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或具有相当于英语六级的外语水平(适用于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具有较高的法律学术研究水平、突出的组织领导才能、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等。
4.评选材料:
(1)中英文简历各一份(各份均不得超过1页);
(2)学习成绩和排名(请只提交从网上下载的全部课程成绩单,由院学工办到院教务核实并出具排名);
(3)英语水平证明(如英语六级、雅思或托福等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4)品行评定(本科生由班主任出具,研究生由导师出具);
(5)两名授课老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的评语;
(6)若有发表的论著,请提交所发表论著的复印件,并需附有一名授课老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对此论著的专业评价。
5.提交材料:
(1)要求:①需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应有“2008年度美迈斯北京地区法学奖学金申请材料”字样,并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所在年级和手机、电子信箱)
②请将所有材料依照上述要求“评选材料”的顺序排序,要求左侧装订,若使用资料夹,请使用左侧固定的类型,并且资料夹必须为透明。
③对于所提交的论著复印件,要单独装订,不要与其他材料混订;但授课老师对论著的专业评价要与其他评选材料共同装订。
(2)截止时间: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
(3)地点:法学楼5118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