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设立方 国家
设立宗旨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其祖国观念,激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奖学金类型 校设奖学金
奖励金额 2000-8000
奖励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评审机构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京大学学工部、yh1122银河国际港澳台办公室
发放机构 财政部预算,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拨款,学校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