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补充办理助学贷款通知
时间:2006-04-05 来源:作者:
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为了满足部分同学对助学贷款的需求,本学期助学贷款工作将适当延续。本学期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法学硕士、博士,请在2006年4月7日(周五)17:00前(中午11:30——1:30为休息时间)到yh1122银河国际5122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超过以上时间办理助学贷款将比较困难,请同学们务必遵守以上时间。
u 办理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如果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已经有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的盖章,则可以不提供第2项的困难证明);(本科生、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可以在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的网站上下载);
5、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如果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写的同意贷款证明。
申请贷款的经济情况调查表可于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其他表格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当场填写即可。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