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秋yh1122银河国际“校级奖学金”和“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06-09-15 来源:作者:
2006年秋yh1122银河国际“校级奖学金”和“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评选方案
(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
一. 奖学金评选的要求
1.校级奖学金(名额见附录1)
各年级的党支部书记是本年级奖学金评选的总负责人,组织各年级的班长、团支书认真开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对于“yh1122银河国际校级奖学金”,各年级的学生干部在组织本年级奖学金评选时,遵照《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见附录2)中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学习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本年级学生进行“综合排名”。
特别注意:由于同时还进行“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并且不能和校级奖学金兼得,因此,院学工组将在十一假期结束后,就将获奖名单公布在“yh1122银河国际学生网”上,各年级党支书将获得“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的学生从“综合排名中”去处后,再次排名,确定向学工组上报的获奖人选。党支书做一个excel表格,将奖项和学生姓名统计在内。
初评结束后,由各年级党支部书记作出“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详细汇报本年级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加分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连同汇总表,按时提交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名额见附录1)
由学生自己遵照《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见附录2)中的规定,参照“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一览表”(附录1)的具体要求,直接向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提交材料。
材料包括:一份自我介绍、“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简历、成绩单、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制奖学金”,不可以重复申请。
注意:每个学生“校级奖学金”和“申请制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 工作进度安排:
1.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
各年级学生干部务必将“申请制奖学金的方案”和截至日期通知本年级全体学生,特别是不住校的学生。保证没有同学因为不知道申请时间而错过申请。注意提早通知,保证学生有准备材料的时间。
2.校级奖学金
特别注意:党支书应当告诉所有获奖学金的同学,要求他们填写奖学金表格(学工部主页下的“相关表格下载”),应当在
附录1:名额分配方案
1.“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006年秋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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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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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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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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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级本科
|
04级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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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级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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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合计
|
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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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
同等排名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
3
|
2
|
2
|
7
|
星光一等
|
¥10,000.00
|
|
|
1
|
|
1
|
星光三等
|
¥2,000.00
|
|
2
|
1
|
2
|
5
|
三星
|
¥7,000.00
|
同等排名学生干部优先
|
|
|
1
|
1
|
佳能特等
|
¥4,000.00
|
|
1
|
1
|
1
|
3
|
POSCO
|
¥4,600.00
|
|
1
|
|
|
1
|
丰田
|
¥5,000.00
|
|
1
|
1
|
1
|
3
|
冈松
|
¥2,000.00
|
|
|
1
|
1
|
2
|
SK
|
¥2,500.00
|
|
1
|
1
|
1
|
3
|
宝钢
|
¥3,000.00
|
|
1
|
|
|
1
|
住友商事
|
¥2,000.00
|
|
|
1
|
1
|
2
|
沈秉钺
|
¥3,000.00
|
同等排名下,贫困偏远省份的学生优先、山东籍学生优先
|
|
1
|
|
1
|
黄鹰育才
|
¥2,000.00
|
|
3
|
2
|
2
|
7
|
索尼
|
¥4,000.00
|
|
|
|
1
|
1
|
中国航天三等
|
¥1,000.00
|
|
|
1
|
|
1
|
五四
|
¥2,000.00
|
|
5
|
6
|
5
|
16
|
2006年秋yh1122银河国际法学硕士、博士生“校级奖学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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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说明
|
05法学硕士
|
04法学博士
|
05法学博士
|
名额合计
|
光华(硕士)
|
¥1,500.00
|
同等排名,少数民族优先
|
22
|
|
|
22
|
光华(博士)
|
¥1,800.00
|
同等排名,少数民族优先
|
|
6
|
6
|
12
|
杨芙清-王阳元
|
¥6,000.00
|
女性不少于30%
|
|
1
|
|
1
|
东京三菱
|
¥2,000.00
|
|
6
|
4
|
4
|
14
|
五四
|
¥2,000.00
|
|
20
|
14
|
14
|
48
|
补:获得多年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选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年限
|
年级
|
姓名
|
获得时间
|
曾宪梓
|
3600元
|
3年
|
2003级
|
黄菁 |
2005年10月
|
曾宪梓
|
3600元
|
3年
|
2003级
|
程莉
|
2005年10月
|
曾宪梓
|
3600元
|
3年
|
2003级
|
余仙
|
2005年10月
|
奔驰
|
4500元
|
4年
|
2004级
|
钱思雯
|
2005年3月
|
奔驰
|
4500元
|
4年
|
2004级
|
邱方哲
|
2005年3月
|
唐仲英
|
4000元
|
4年
|
2004级
|
周林
|
2005年3月
|
唐仲英
|
4000元
|
4年
|
2004级
|
贺剑
|
2005年3月
|
唐仲英
|
4000元
|
4年
|
2004级
|
秦丹鸿
|
2006年3月
|
奔驰
|
4500元
|
4年
|
2005级
|
李德妮
|
2006年3月
|
奔驰
|
4500元
|
4年
|
2005级
|
戴伟
|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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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一览表
yh1122银河国际为本院学生筹集的奖学金——申请制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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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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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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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名额
|
每人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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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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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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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亚励志
|
权亚律师事务所
|
共10名
|
一等1名
|
¥8,000.00
|
¥50,000.00
|
1.毕业学年 2.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 3.法学硕士
|
自我介绍、“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简历、成绩单、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注:斯蒂尔奖学金还需要一份老师的推荐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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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3名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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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6名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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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缔尔奖学金
|
北京斯蒂尔商务调查服务有限公司
|
共 2 名
|
每人5000元
|
¥1,000.00
|
三年级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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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APiper Rudnick Gray Cary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
DLAPiper Rudnick Gray Cary律师事务所
|
共 3 名
|
博士1名
|
¥8,000.00
|
¥20,000.00
|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方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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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1名
|
¥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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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名
|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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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浩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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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凯美国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人:仇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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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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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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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4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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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1名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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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1名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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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1名
|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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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奖学金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共 2 名
|
四年级本科
|
¥5,000.00
|
¥10,000.00
|
本科四年级或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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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二年级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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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阳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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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钱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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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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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4000元
|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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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诉讼法方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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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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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名
|
每人4000元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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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宗律所奖学金
|
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
|
共 4 名
|
每人5000元
|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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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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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条例》以及yh1122银河国际2001年制定的《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评选学生奖学金使用。
我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主持我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班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和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协助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党支书或年级负责人以及各班班长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批准其他班干部同学加入“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
yh1122银河国际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本条例将对以上两种奖学金评审工作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部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一、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
1、yh1122银河国际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供的成绩点排名经“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核对后作为评审标准之一。在计算成绩时将成绩点乘以25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以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成绩为准。
3、本科生外语成绩不再计入学习成绩总评。
4、本科生参评学年有缓考情况的丧失参评资格。
5、本科生留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6、以上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第二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及相关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多加不限;(刊物名录另行通知)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报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每篇加1—2分,多加不限;
3、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酌情加1—3分;
4、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
5、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
6、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7、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8、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9、同一篇文章参加各级比赛,以其所获最高奖为准,不得累加。
10、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三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本科教务公示过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后,启动奖学金申请工作。
在奖学金申请工作启动后,“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将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同学名单在本年级予以公示。同时通知此部分同学需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
第六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本科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九条 学习成绩
1、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成绩,即当年所修每门课程成绩与该门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当年总学分之和,所得结果即为该同学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当年总学分。
2、课程学习成绩以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为准。
第十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yh1122银河国际认定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核心刊物上(刊物名录另行通知)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1.5分;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刊物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以及在《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0.4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6分;
3、本年度发表法学专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该专著水平,每部加1至3分;
4、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习题集和各种考试辅导用书除外),每部著作的主编(应实际参与撰稿)和主要撰稿人视具体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分别加0.5至1.5分;
5、以上所指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均为在该年度已经发表的,已经投稿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加分。(用稿通知单、样稿、出版合同等不能作为该年度发表的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的报告如果集结出版,则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加分,如没有出版或尚未出版则不能记入加分;
7、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8、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9、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3分;
10、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分、0.2分、0.1分;
11、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分、0.05分。
12、同一篇文章以其所获最高获奖为准,不得累加。
13、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法学硕士年级可以将名额根据比例分配到相关专业或学科群;
第十三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研究生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全体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全体同学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参评年度必修课程及格的博士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十七条 博士生仅以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计算分数和排名,德育评估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博士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参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
第二部分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将根据出资设立者的要求尽量与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同时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不存在名额分配问题。由于每项奖学金的参评标准不一致,“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奖学金设立者的要求制定具体参评标准,并及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及时通知申请各项奖学金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截止时间。评审小组将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组织申请人面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结合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向奖学金设立者推荐候选人,由奖学金设立者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第三部分 其他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由yh1122银河国际协助组织参评的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设立人的要求,协助进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协助收取申请材料等工作。其他事宜由奖学金设立人组织和决定。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