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08-09-24 来源:作者:
目前,本年度yh1122银河国际的奖学金评选全面启动,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同学注意,并请相关学生干部遵照执行。
一、 说明:
我院的奖学金项目由两部分组成,是学校奖学金和院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采取以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的分年级评审制,院系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制。
评审原则:1、每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即奖学金不能兼得。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奥运志愿者
评审顺序:申请制奖学金评审在先,申请制奖学金获奖名单确定后,从年级排名中除去申请制奖学金获得者后,确定学校奖学金的名单。
二、工作进度安排:
1.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
申请制奖学金材料提交请按照要求格式
各年级学生干部务必将“申请制奖学金的方案”和截至日期通知本年级全体学生,特别是不住校的学生。保证没有同学因为不知道申请时间而错过申请。注意提早通知,保证学生有准备材料的时间。
2.校级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具体奖项内容将会在之后通知中公布。
如有问题,可以联系62755078高小吉老师。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附件1:申请制奖学金一览
请注意:申请制奖学金按统一格式提交,首页为统一要求封面(见附件2),第二页为材料目录,材料顺序依次为: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中文简历,英文简历,申请书(如需提交),导师推荐信(如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成果复印件。请统一以透明封皮文件夹形式装订。
奖学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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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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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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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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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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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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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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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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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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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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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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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绍、“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个人不用提供成绩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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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知识产权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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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技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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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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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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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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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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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律师馆北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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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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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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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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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成绩居于年级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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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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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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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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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博士、硕士、本科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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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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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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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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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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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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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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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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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人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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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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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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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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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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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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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yh1122银河国际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本科生及法学硕士生,年级成绩排名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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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一份英文的自我简述(限800字),陈述为何申请人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该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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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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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浩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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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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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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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前15名,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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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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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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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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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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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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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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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年的国际法、民商法和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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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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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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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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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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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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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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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熙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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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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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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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专业全日制在读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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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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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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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撷英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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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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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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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科生,成绩居于年级前列,经济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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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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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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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英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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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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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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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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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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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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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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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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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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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级或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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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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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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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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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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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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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和生活上经济确有困难;并要求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全年级前10名,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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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并请注意:
1、奖学金申请书应包括内容:
-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学号、出生年月、在校宿舍、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
-家庭情况(父母、兄弟姐妹、家庭年均收入)
-申请奖学金的理由(主要是家境困难情况)
-奖学金使用的基本计划(主要是对奖学金用途的设想,但只能用于支付学费和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诚信保证(保证反映情况属实并按照申请书载明的计划使用奖学金)
2、《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两名教授推荐信
4、英文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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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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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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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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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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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居于年级前50%,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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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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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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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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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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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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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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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位于年级前列,家庭困难同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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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韩国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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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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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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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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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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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材料首页示范:
居中标题: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
封面左下角:
申请奖项: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手机号:
附件3: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条例》以及yh1122银河国际2001年制定的《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评选学生奖学金使用。
我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主持我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班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和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协助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党支书或年级负责人以及各班班长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批准其他班干部同学加入“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
yh1122银河国际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本条例将对以上两种奖学金评审工作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部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一、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
1、yh1122银河国际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供的成绩点排名经“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核对后作为评审标准之一。在计算成绩时将成绩点乘以25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以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成绩为准。
3、本科生外语成绩不再计入学习成绩总评。
4、本科生参评学年有缓考情况的丧失参评资格。
5、本科生留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6、以上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第二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及相关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多加不限;(刊物名录另行通知)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报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每篇加1—2分,多加不限;
3、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酌情加1—3分;
4、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
5、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
6、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7、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8、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9、同一篇文章参加各级比赛,以其所获最高奖为准,不得累加。
10、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三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本科教务公示过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后,启动奖学金申请工作。
在奖学金申请工作启动后,“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将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同学名单在本年级予以公示。同时通知此部分同学需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
第六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本科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九条 学习成绩
1、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成绩,即当年所修每门课程成绩与该门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当年总学分之和,所得结果即为该同学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当年总学分。
2、课程学习成绩以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为准。
第十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yh1122银河国际认定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核心刊物上(刊物名录另行通知)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1.5分;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刊物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以及在《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0.4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6分;
3、本年度发表法学专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该专著水平,每部加1至3分;
4、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习题集和各种考试辅导用书除外),每部著作的主编(应实际参与撰稿)和主要撰稿人视具体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分别加0.5至1.5分;
5、以上所指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均为在该年度已经发表的,已经投稿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加分。(用稿通知单、样稿、出版合同等不能作为该年度发表的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的报告如果集结出版,则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加分,如没有出版或尚未出版则不能记入加分;
7、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8、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9、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3分;
10、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11、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分、0.05分。
12、同一篇文章以其所获最高获奖为准,不得累加。
13、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法学硕士年级可以将名额根据比例分配到相关专业或学科群;
第十三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研究生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全体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全体同学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参评年度必修课程及格的博士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十七条 博士生仅以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计算分数和排名,德育评估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博士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参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
第二部分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将根据出资设立者的要求尽量与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同时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不存在名额分配问题。由于每项奖学金的参评标准不一致,“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奖学金设立者的要求制定具体参评标准,并及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及时通知申请各项奖学金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截止时间。评审小组将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组织申请人面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结合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向奖学金设立者推荐候选人,由奖学金设立者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第三部分 其他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由yh1122银河国际协助组织参评的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设立人的要求,协助进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协助收取申请材料等工作。其他事宜由奖学金设立人组织和决定。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5年6月30日制定2005年9月21日修订
附件4:《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 upload/2008_09/0809251322383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