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选通知

 

 

 

 

目前,本年度yh1122银河国际的奖学金评选全面启动,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同学注意,并请相关学生干部遵照执行。

一、          说明:

我院的奖学金项目由两部分组成,是学校奖学金和院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采取以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的分年级评审制,院系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制。

评审原则:1、每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即奖学金不能兼得。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奥运志愿者

评审顺序:申请制奖学金评审在先,申请制奖学金获奖名单确定后,从年级排名中除去申请制奖学金获得者后,确定学校奖学金的名单。

二、工作进度安排:

1.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

10 6 10 8 :学生提交 “申请制奖学金”的参评材料(具体参评材料要求见下文)至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楼一层5118)高小吉老师处,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8 下午17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申请制奖学金材料提交请按照要求格式

各年级学生干部务必将“申请制奖学金的方案”和截至日期通知本年级全体学生,特别是不住校的学生。保证没有同学因为不知道申请时间而错过申请。注意提早通知,保证学生有准备材料的时间。

 

2.校级奖学金

10 6 10 8 :学生工作办公室从教务老师那里获得学生的成绩单,研究生各年级组织进行加全平均,算出每个人的加全平均分。

10 9 10 10 :本、硕、博各年级学生向党支书提出加分申请

10 13 前:各年级党支书组织班干部汇总学习成绩和加分,作出本年级的奖学金初步排名。

10 13 10 15 :各个年级对奖学金初步排名进行公示(注意给校外同学发邮件),收集同学意见。

10 17 :根据网上公布的“yh1122银河国际申请制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党支书将这些学生从排名中去处,作出最终排名,并进行奖项分配,制作excel(表格本年级奖学金分配名单)。并作出本年级的评选总结。

10 20 之前,各年级党支书将“本年级奖学金分配名单”(电子版和书面)和“评选总结”交给学工组高小吉老师。

10 20 10 22 :学工组汇总各年级评选结果,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学生申诉。

10 22 :学工组公布“校级奖学金”最终评选结果

 

学校奖学金的具体奖项内容将会在之后通知中公布。

如有问题,可以联系62755078高小吉老师。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附件1:申请制奖学金一览

请注意:申请制奖学金按统一格式提交,首页为统一要求封面(见附件2),第二页为材料目录,材料顺序依次为: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中文简历,英文简历,申请书(如需提交),导师推荐信(如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成果复印件。请统一以透明封皮文件夹形式装订。

 

奖学金名称

设奖方

奖励名额

每人资助金额

申请人资格

需要材料

韩国世宗奖学金

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

4

5000

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自我介绍、“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个人不用提供成绩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具)

本田知识产权奖学金

本田技研科技有限公司

2

8000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

同韩国世宗

凯德律师馆北大奖学金

新加坡凯德律师事务所

2

10000

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成绩居于年级前50%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理律奖学金

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

3人(博士、硕士、本科各1名)

4000

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同韩国世宗

列阳

钱列阳律师

2

4000

刑事诉讼法及人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同韩国世宗

美富

美富律师事务所

5

2000美元

全日制yh1122银河国际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本科生及法学硕士生,年级成绩排名前20%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一份英文的自我简述(限800字),陈述为何申请人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该奖学金。

仇浩然

仇浩然律师

5

10000

年级前15名,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权亚

权亚律师事务所

10

一等奖1

一等奖8000

毕业学年的国际法、民商法和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二等奖3

二等奖6000

三等奖6

三等奖4000

始兴

张熙怀律师

2

5000

刑事诉讼法专业全日制在读法学硕士 博士研究生,成绩居所在专业前50%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撷英

吴撷英校友

5

6000

针对本科生,成绩居于年级前列,经济有一定困难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英华

北大英华公司

20

5000

成绩优秀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同韩国世宗

岳成

岳成律师事务所

2

5000

本科四年级或硕士生

同韩国世宗

余超

余超律师

2

10000

在校学习和生活上经济确有困难;并要求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全年级前10名,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英语水平。

 

同韩国世宗

并请注意:

1、奖学金申请书应包括内容:

-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学号、出生年月、在校宿舍、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

-家庭情况(父母、兄弟姐妹、家庭年均收入)

-申请奖学金的理由(主要是家境困难情况)

-奖学金使用的基本计划(主要是对奖学金用途的设想,但只能用于支付学费和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诚信保证(保证反映情况属实并按照申请书载明的计划使用奖学金)

2、《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两名教授推荐信

4、英文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中元

中元律师事务所

5

10000

成绩居于年级前50%,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

同韩国世宗

以及两名教授的推荐信

中伦文德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6

经济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2

成绩位于年级前列,家庭困难同学优先。

同韩国世宗

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2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

2

 

 

附件2:

 

申请材料首页示范:

 

居中标题: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

 

封面左下角:

申请奖项: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手机号:

 

 

 

附件3: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条例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条例》以及yh1122银河国际2001年制定的《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yh1122银河国际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评选学生奖学金使用。

我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主持我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班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和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协助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有评奖任务的各年级党支书或年级负责人以及各班班长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批准其他班干部同学加入“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

yh1122银河国际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部分: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本条例将对以上两种奖学金评审工作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部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一、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

1、yh1122银河国际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提供的成绩点排名经“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核对后作为评审标准之一。在计算成绩时将成绩点乘以25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以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成绩为准。

3、本科生外语成绩不再计入学习成绩总评。

4、本科生参评学年有缓考情况的丧失参评资格。

5、本科生留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6、以上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第二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及相关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多加不限;(刊物名录另行通知)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报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每篇加12分,多加不限;

3、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经“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认定后酌情加13分;

4、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

5、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

6、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7、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8、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9、同一篇文章参加各级比赛,以其所获最高奖为准,不得累加。

10、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三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本科教务公示过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后,启动奖学金申请工作。

在奖学金申请工作启动后,“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将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同学名单在本年级予以公示。同时通知此部分同学需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

第六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本科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所有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予以公示。

第八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评审标准

第九条  学习成绩

1、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成绩,即当年所修每门课程成绩与该门学分乘积之和除以当年总学分之和,所得结果即为该同学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当年总学分。

2、课程学习成绩以yh1122银河国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为准。

第十条  加分规则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yh1122银河国际认定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核心刊物上(刊物名录另行通知)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1.5分;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刊物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以及在《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除外),每篇加0.4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6分;

3、本年度发表法学专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该专著水平,每部加1至3分;

4、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习题集和各种考试辅导用书除外),每部著作的主编(应实际参与撰稿)和主要撰稿人视具体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分别加0.51.5分;

5、以上所指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均为在该年度已经发表的,已经投稿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加分。(用稿通知单、样稿、出版合同等不能作为该年度发表的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的报告如果集结出版,则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加分,如没有出版或尚未出版则不能记入加分;

7、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8、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9、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3分;

10、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11、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分、0.05分。

12、同一篇文章以其所获最高获奖为准,不得累加。

13、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德育评估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没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虽然未受校纪处分,但给我院及其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扣15分。

(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到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奖学金的通知后,参考各年级人数比例等因素,将yh1122银河国际本年度名额分配至各年级。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作为基本评选单位,获奖名额不分到班级,法学硕士年级可以将名额根据比例分配到相关专业或学科群;

第十三条  在评选工作开始时,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从研究生教务处领取参评年级全体同学上年度学习成绩表,成绩表包含课程以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准,“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组织本年级、班级同学们逐一核对。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要求及时将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全体同学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格。如申请加分,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未提交奖学金申请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如在公示期内若未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放弃加分权利。

第十五条  公示期后 “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须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申请者的排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审批,“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排名,并按照各年级奖学金名额和数额,依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生效。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参评年度必修课程及格的博士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十七条 博士生仅以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计算分数和排名,德育评估参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博士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参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

 

第二部分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将根据出资设立者的要求尽量与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同时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奖学金不存在名额分配问题。由于每项奖学金的参评标准不一致,“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奖学金设立者的要求制定具体参评标准,并及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及时通知申请各项奖学金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截止时间。评审小组将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组织申请人面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结合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向奖学金设立者推荐候选人,由奖学金设立者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第三部分   其他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由yh1122银河国际协助组织参评的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根据设立人的要求,协助进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协助收取申请材料等工作。其他事宜由奖学金设立人组织和决定。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5630日制定2005921日修订  

 

附件4:《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 upload/2008_09/0809251322383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