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更: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加分规则的具体说明

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加分规则的具体说明

 

1、本年度(自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yh1122银河国际认定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法学核心刊物上(刊物名录另行通知)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译作除外),每篇加1.5分;

2、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刊物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以及在《yh1122银河国际研究生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报导、采访、书评、案例分析、译作除外),每篇加0.4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6分;

3、本年度发表法学专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该专著水平,每部加1至3分;

4、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习题集和各种考试辅导用书除外),每部著作的主编(应实际参与撰稿)和主要撰稿人视具体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决定,分别加0.51.5分;

5、以上所指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均为在该年度已经发表的,已经投稿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加分。(用稿通知单、样稿、出版合同等不能作为该年度发表的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的报告如果集结出版,则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加分,如没有出版或尚未出版则不能记入加分;

7、参加学校“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8、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9、参加校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3分;

10、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分、0.2分、0.1分;

11、参加院级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分、0.07分、0.05分。

12、同一篇文章以其所获最高获奖为准,不得累加。

13、申请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附注:

1、关于“刊物名录”,核心期刊以CSSCI(包括非扩展版的期刊和集刊)为准,其他文章以非核心文章计算。

2、参加全国级年会的获奖文章,以校级获奖计算;参加省级年会的获奖文章,以院级获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