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9年“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08-11-13 来源:作者:
关于遴选2009年“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教育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与太古(香港)公司合作,每年在六所大学(yh1122银河国际、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大)中选拔1名学生赴香港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学位。有意者可提出申请,我院将在初步的选拔后,向教育部港澳台办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一、学制安排:
总共时间为一年半。在港大的前十二个月用来研修普通法研究生课程,以获得研究生文凭。在此基础上,可以再继续六个月的学习并完成一篇学术论文,从而获得普通法硕士学位。
二、奖学金金额:
包括一年半学习之中的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的生活津贴,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还将提供住宿,并在奖学金项目开始和结束时免费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三、申请要求:
1、此奖学金是授予在中国出生和受教育的中国公民,并在2009年9月即奖学金项目实施时年龄未满30岁的学生;
2、申请者必须已经获得上述六所大学中任何一所的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本科四年级学生有教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在2007年9月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也可以申请);
3、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100分或同等雅思考试成绩,并且是在申请前两年之内取得;
四、提交材料:
1.自荐信一封,要求阐明其学术背景及说明其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
2.研究计划书一份;
3.中英文简历各一份;
4.英语水平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或11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法学楼5118办公室张敏老师处。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