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中韩学术交流”竞争法专项奖学金申请通知
时间:2014-04-18 来源:作者:
为促进竞争法人才培养,奖励品学兼优并有志于为竞争法学科发展做出贡献的研究生,yh1122银河国际竞争法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中韩学术交流”竞争法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凡在yh1122银河国际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2011级、2012级竞争法法律硕士研究生、选修过竞争法课程的2013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竞争法法学硕士研究生,均可依据本通知参与测评。其中,留学生及延期毕业的学生、上一学年因病、因事休学或停学一个学期以上(含)的学生除外。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或者在学术研究上取得非凡成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2013级法律硕士有志于选择市场竞争法方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的申请
1、申请时间:
2011、2012级法律硕士:即日起至04月25日(周五)16:00
2013级法律硕士: 即日起至05月9日(周五)16:00
奖学金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时间,过时将不再收取材料。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打印网页即可);
(3)中文简历(限一页A4纸);
(4)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整理,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未按规定上交完整材料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电子版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一)
(2)中文简历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jzfjiangxuejin@126.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
(二)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时间:
2011级、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硕士:4月26日—4月29日
2013级法律硕士:05月10日—05月13日
(2)获奖人数:2011级、2012级法律硕士共18人,2013级法律硕士2至3人,每人2000元;
(3)评审机构:竞争法研究中心成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法研究中心,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竞争法研究中心确定
附件一:竞争法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一、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凡在yh1122银河国际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2011级、2012级竞争法法律硕士研究生、选修过竞争法课程的2013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竞争法法学硕士研究生,均可依据本通知参与测评。其中,留学生及延期毕业的学生、上一学年因病、因事休学或停学一个学期以上(含)的学生除外。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或者在学术研究上取得非凡成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2013级法律硕士有志于选择市场竞争法方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的申请
1、申请时间:
2011、2012级法律硕士:即日起至04月25日(周五)16:00
2013级法律硕士: 即日起至05月9日(周五)16:00
奖学金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时间,过时将不再收取材料。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打印网页即可);
(3)中文简历(限一页A4纸);
(4)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整理,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未按规定上交完整材料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电子版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一)
(2)中文简历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jzfjiangxuejin@126.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
(二)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时间:
2011级、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硕士:4月26日—4月29日
2013级法律硕士:05月10日—05月13日
(2)获奖人数:2011级、2012级法律硕士共18人,2013级法律硕士2至3人,每人2000元;
(3)评审机构:竞争法研究中心成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法研究中心,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竞争法研究中心确定
附件一:竞争法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