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更新】2014-2015学年校设奖学金及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及提交材料的通知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学生申请志愿、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年级、专业(方向)以及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等因素予以考量,初步评定出校设奖学金获奖名单,现公示如下:
      2014-2015学年校设奖学金及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初评公示(1022)  
    (部分奖学金分配名额有调整)  
  公示期为10月15日-10月21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异议,请提交纸质版异议申请(说明异议理由)至凯原楼201,逾期未提交异议的,之后将不再受理。
  
   登记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同学:
   1、所有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同学请在10月20日前在学校学工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之前申请阶段已提交的同学无需再提交,请同学们互相转告。
   2、部分校级奖学金需要提交特殊材料,请大家仔细查看 :  校设奖学金上交特殊材料汇总表.xls 准备好相关材料,在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pkulawstudent@163.com,纸质版提交至 凯原楼212吴老师处
  校设奖学金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xgb.pku.edu.cn/home/download.action?id=1116学校学工部主页-下载专区)

  
   二、获得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0月21日-10月30日之间)

1、主要材料
 (1)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封面
 (2)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doc
  此表限一页A4纸张,正反面打印!
 (3)中文简历
 (4)英文简历
 (5)曾获奖学金、奖励及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注:以上(1)-(5)材料需提交2份纸质版,每份均需按照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同时请将(2)-(4)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姓名+奖学金名称”的文件,发送至pkulawjx@yeah.net。邮件也同样命名为“姓名+奖学金名称”。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填表说明:
(1)表头须填写所获得的具体奖学金名称,除“院评审小组推荐意见”一栏外,均需填写。
(2)专业:本科生写“法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填写相应的专业名称,法律硕士已分方向的填写相应的方向名称,没有分方向的填写“法律硕士”。
(3)简历:时间由近及远写,本科生最远的时间写到高中即可,研究生写到大学本科即可。
(4)导师评语及班主任意见:需由导师或班主任填写并签字,请先找班主任或导师签好后再提交。
(5)在一寸照片位置需有照片,可以是粘贴的,也可以是电子版打印的。

2、其他材料:
  获得以下院设(不可兼得)奖学金的同学,除了提交2份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要求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附于上述两份材料的后面:
(1)孙丽奖学金:1、由yh1122银河国际教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学生成绩单;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北大英华实践奖:1、由yh1122银河国际教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学生成绩单;2、两名法学教授的推荐信。
  注:在申请时已经提交过上述特殊材料的同学此次仍需提交,可以来学工办取回原材料。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