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电子版材料:
请于2016年1月12日24:00前将《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一)发送至pkulawzizhu@126.com,标题为“姓名+2016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纸质版材料(填报材料前请仔细阅读《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二)):
请于2月23日下午5:00前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凯原楼201):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yh1122银河国际)》(附件四)一份。

(二)初审及公示
学校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不含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7天。

附件一:《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三:《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四:《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yh1122银河国际)》
 附件一: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三: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四: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yh1122银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