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5 来源:作者:
各位直招士官学生: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按照政策要求,现对yh1122银河国际2015年直接招收为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1)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2)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申请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实入伍情况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
以上材料均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补偿或代偿的年限: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补偿或代偿的方式: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直招士官学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四、提交材料地点、时间
地点:交至学生资助中心102
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23日(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800-810-018-6、400-650-7191、010-62769314
通知链接:
http://www.xszz.cee.edu.cn/tongzhigonggao/2015-12-08/2412.html;
http://www.xszz.cee.edu.cn/zizhuwenda/gaodengjiaoyuzizhuzhengcewenda/2015-12-04/2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