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及初步工作安排
时间:2018-04-24 来源:作者:
根据学工部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要求: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陆学生须已转档)。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算。
校级奖励指《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以及“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yh1122银河国际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8、“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毕业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协调,根据班级提名,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
3、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初评推荐名单;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核准。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对历年获奖情况的汇总,现将具有资格的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公示如下。
【4.30更新】2018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
4月24日-4月30日11:00 为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异议期,请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异议期内,持 异议申请书 和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处理意见。凡未在公示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即日起至5月15日,所有具有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均可在学校校内门户学工统内、提出申请,在5月15日之前未申请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初步安排
4月24日-4月30日11:00 ,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异议期。
4月30日下午,发放选票。
5月1日-5月8日,候选人向负责人提交个人简历。请各年级或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党支书以及两位不参选同学共同组织全体同学召开公开民主投票会议,并邀请班主任参会。投票人数应当多于班级人数的一半。具体方案及要求待更新。
5月9日上午9:30前各年级、班级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投票结果、候选人简历以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月9日-5月11日,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年级或班级提名,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2018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5月11日-5月15日,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