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结果】yh1122银河国际第二届“明税”财税法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
时间:2018-09-07 来源:作者:
yh1122银河国际“明税”财税法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由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捐赠支持设立,旨在激励在校财税法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培养具有领袖气质、不断追求卓越的青年财税法学人,为我国财税法学科发展与财税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本奖学金自2017年设立,今年举行第二届评奖活动。现将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yh1122银河国际全日制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含法学、非法学)。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有学术成果发表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学术成果发表,学术成果是主要考核指标。
3.积极参加财税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
4.硕士、博士新生中特别优秀者,除前述条件外,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参评:(1)前置学位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年级(方向)前10%;(2)上一学年必须有财税法方向学术成果,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或yh1122银河国际认定的研究生核心刊物上;(3)积极参加yh1122银河国际财经法研究中心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本奖学金与yh1122银河国际及yh1122银河国际设立的其他各项奖学金均可兼得。但不可同时申请yh1122银河国际“中税道正”财税法案例研究优秀学生奖学金,否则两项申请均无效。
四、名额及金额
本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为8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为6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为4000元
五、评选办法
本奖学金设立评审委员会,由yh1122银河国际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
申请截止后,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并视申请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面试。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上一学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报刊文章;
3.上一学年相关获奖情况证明;
4.参加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组织活动的证明。
5.硕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交本人的成绩单,博士研究生不须提供。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提交至陈明楼一层刘剑文老师信箱,并短信联系人: 胡翔(18811783977),告知已经提交“明税”奖学金材料,防止材料遗漏。
yh1122银河国际财经法研究中心
2018年9月7日
yh1122银河国际第二届明税奖学金
yh1122银河国际第二届“明税”财税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