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1月“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时间:2018-12-17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19年“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1月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相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注: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新生奖学金”。
二、申请方式:
1、个人应通过学生奖励评审系统进行申请(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单独申请),请于2016年12月20日(周四)12:00前在奖励系统中完成申请。
2、请于12月20日(周四)12:00前填写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交至凯原楼201。
三、其它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院(系、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