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校级奖励申请评审通知

   一、评审范围和要求   
  1.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依照《yh1122银河国际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2)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5.申请奖励的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良好以上;
  6.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注:学术类“创新奖”与以上奖励可兼得;社会活动类、文艺类、体育类“创新奖”与以上奖励不可兼得。

   二、申报程序 
    2016-2017学年奖励名额
  注意: 获得校级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前提为获得校级奖励,所以请所有同学重视此申报。此奖励名额为拟定名额,评审时会根据同学们的申请情况,结合综测排名、成绩排名、个人成果及经历等在名额间进行适当地调整。

  请各位同学在 10月10日11:30前完成以下两项申报( 以下两项任意一项未填写完整视为未申报):
  1、学工系统登记:登录校内门户-个人业务办理-学工部上进行申报 (请使用火狐浏览器)
    奖励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
  2、线上登记系统: https://www.wjx.top/jq/16793071.aspx
  3、申请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还需提交纸质证明  证明模板 ,详见以下说明第(4)项

  说明:
  (1)yh1122银河国际三好学生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三好学生、yh1122银河国际学习优秀奖、yh1122银河国际学习进步奖,申报时仅需填写“综合及学术类奖励”无需填写具体奖励名称,学院将根据综测、学术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
  (2)申报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学生干部、yh1122银河国际社会工作奖、yh1122银河国际“五·四”体育奖、yh1122银河国际红楼艺术奖、yh1122银河国际优秀科研奖、yh1122银河国际实践公益奖的同学需在申报时注明具体申报哪一项奖励。
  (3)由于校设奖励之间不可兼得,各级同学可根据各年级名额分配预估自己的获奖情况,可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的同学,不可再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否则视为放弃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的获奖资格。
  (4)“五四体育奖”仅限专业运动队队员申报,在申报时需要向学工办(凯原楼201)提交 体育教研部同意参评的证明;“红楼艺术奖”仅限专业艺术团体成员申报,在申报时需要向学工办(凯原楼201)提交 艺术学院同意参评的证明。

   三、公示及异议
  10月16日-20日,学院将公示所有奖励评审结果,并接受异议。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院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议解决。
  届时还会安排相关奖励获得者填写并提交相关登记表格。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有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