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最终名单】2017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及初步工作安排

 根据学工部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要求: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对历年获奖情况的汇总,现将具有资格的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公示如下。
    2017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4.24更新最终名单)  
  4月18日-4月24日11:00 为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异议期, 请有异议的同学在公示异议期内,持《  异议申请书 》和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异议处理意见。凡未在公示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即日起至5月15日,所有具有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均可在学校校内门户学工统内(暂未开放,在此期间请保持关注)提出申请,在5月15日之前未申请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初步安排 
 4月18日-4月24日11:00 ,优秀毕业生资格名单公示异议期。
 4月26日-27日,发放选票。
 4月26日-5月10日,候选人向负责人提交个人简历、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各年级或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党支书以及两位不参选同学共同组织全体同学召开公开民主投票会议,并邀请班主任参会。投票人数应当多于班级人数的一半。具体方案及要求待更新。
   各年/班人数统计  毕业班人数统计.xlsx (注:14级博士候选人随13级博士班参评)
   预毕业人数及初步核算的推荐人数:  预毕业及推荐人数初步核算.xlsx
 5月11日上午11:00前各年级、班级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投票结果、候选人简历以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月14日-5月15日,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年级或班级提名,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5月16日-5月18日,公示名单。


                  学工办
                 2017.4.18

附:《2017年“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校级奖励,或获得过一次“北京市三好学生”或“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

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比例

院系推荐的“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1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

院系推荐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评人数不超过2017年夏季毕业生总人数的5%;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