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接学校资助中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开展2017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工作。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材料和截止时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详情请见  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可见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
   请于2月17日中午11:30之前将下列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工办(凯原楼201):
  1.  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yh1122银河国际) 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低保证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毕业学年内与银行签订的贷借据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手写签字并签注日期)。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存折)复印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  承诺书 原件(签名)。
   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同样为2月17日中午11:30):
  1.请务必填写问卷星“2017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表” https://www.sojump.hk/jq/11841606.aspx
  2.类别为低保的:承诺书原件照片、低保证或相关证明照片、身份证照片、银行卡正面照片(只能是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电子版图片,上报统一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名字”命名,发送到邮箱pkulawzizhu@126.com);
  3.类别为残疾的:承诺书原件照片、残疾证原件照片、身份证原件照片、银行卡原件正面照片(只能是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电子版图片,上报统一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名字”命名,发送到邮箱pkulawzizhu@126.com);
  4.类别为助学的:承诺书原件照片、身份证原件照片、银行卡原件正面照片(只能是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电子版图片,上报统一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名字”命名,发送到邮箱pkulawzizhu@126.com)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到pkulawstudent@163.com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