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更新名额】2015-2016国家奖学金申报通知
时间:2016-09-20 来源:作者:
各位同学: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院系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15日第8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已转档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研究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应达到年级(博士、15法硕)/专业的前10%。(人数按照比例四舍五入计算)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三、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yh1122银河国际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已获本年度校级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务必要申请今年的校级奖励)。
国奖名额分配921.xlsx
五、材料提交
请各位同学在 9月30日(周五)11: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凯原楼201,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kulawjx@yeah.net
(一)所有同学均需在yh1122银河国际校内门户-个人业务办理-学工部,进行奖学金的登记,该系统将于9月19日开通,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请使用火狐浏览器.16级新生同学请都填成第1名。)
奖励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pptx
(二)电子登记,请各位同学在此地址进行相关信息的输入( https://www.sojump.hk/jq/9724240.aspx)
未进行以上两项登记,视为未申请。
(三)材料提交
1、申请审批表
(1)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一式两份(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2) 研究生:纸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一份
2、个人简历
3、其他证明材料
如有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