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学年度yh1122银河国际“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并根据本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度“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其他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创新奖”评选采用申请推荐制,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参加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2)申请人需在学术科研、社会活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2.各类“创新奖”评选条件

学术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以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身份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学术成绩: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其它学术成绩。

社会活动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文艺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的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第一名;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

体育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的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八名。

三、初评程序

1.个人申请及单位初评

“创新奖”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以及就创新成果提供证明材料。

学术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初评名单;社会活动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组成的初评小组提出初评名单;文艺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向艺术学院提出申请,由艺术学院提出初评名单;体育类“创新奖”申请人,向体育教研部申请,由体育教研部提出初评名单。

申请社会活动类、文艺类和体育类“创新奖”者,应同时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申请。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登记 登录校内个人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单项奖励 进行登记

3、材料提交
请在 9月7日10: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  2015-2016学年度创新奖申请表.doc
(2) 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版)
(3)  2015-2016学年度“创新奖”申报名单-yh1122银河国际.xlsx
(4)  2015-2016学年度“创新奖”申报成果汇总表-yh1122银河国际.xlsx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提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凯原楼201),电子版请以“院系-姓名”打包发送至pkulawjx@yeah.net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部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