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12-2013学年资助认定的困难学生启动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补充认定工作。通过学院与学校统一的资助认定是获得相关助学金、补贴的前提,请有需要的同学自行申请。
  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向学校资助中心领取相关表格;
  2、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其中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处需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民主评议栏由本班班主任或班长填写并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处签字,院系意见栏至学工办盖章(凯原楼201),签字处均须亲笔签名。
  3、将资助中心留存联交至资助中心,将学院留存联交至学院学工办,并自行留存学生留存联。
   注:此次补充认定仅针对于未进行2012-2013学年资助认定的学生进行,已经提交过经济情况调查表完成了认定的学生无需提交。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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