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报送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88号)的要求,我校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即将启动,请各位2011届赴中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国家代偿资助政策,及时提交申请代偿资助所需的全部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该表由申请人手写,不能涂改;经毕业生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审核签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表中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协议书上若未说明服务期限,需就业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3. 二次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能证明申请人就业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材料均需申请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4.《代偿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3);
  5.《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应遵循《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5)的要求填写,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请加盖院系公章后交学生资助中心。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上述材料第一、二、三项请提交纸版,四、五项提交电子版。有关材料应最迟于 2011年12月7日下午5:00之前交至凯原楼201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pkulawzizhu@126.com。
   三、代偿政策中关于基层单位的说明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

附件:
1.  附件一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附件二 二次分配证明(样稿)
3.  附件三 代偿申请信息登记表
4.  附件四 201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汇总表    
5.  附件五 汇总表填表说明          
6.  附件六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