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通知
时间:2011-10-25 来源:作者:
特别提示:根据设奖方的要求,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伟东-学术创新奖学金因奖励要求性质不同,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进行申请。
yh1122银河国际全体同学:
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现已正式启动。
请大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严肃对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程序完成奖学金的申请。
一、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留学生同学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未转档到北大的学生不参评(包括在职学习的北大教师)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2010-2011学年所修课程中无成绩不及格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申请有个性化要求的奖学金(详见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具体要求)的学生,还需符合相应的个性化要求。
二、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情况
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共16项,可奖励学生约100人。
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名额情况
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要求(点击查看)
注:请务必详细查看奖学金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届时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直接视为无效申请,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三、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的申请
1、申请时间: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11月4日(星期五)11:00,奖学金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时间,过时将不再收取材料。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通知第一项“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并且符合所申请的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3、申请志愿: 本次奖学金只能填写申请1个奖学金,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和补报。请各位同学慎重填报。
补充:根据设奖方的要求,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伟东-学术创新奖学金因奖励要求性质不同,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进行申请。
4、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 1、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封面 (点击下载)
(2) 2、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页 (点击下载)
(3) 3、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格 (点击下载)(该表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4)中文简历(限一页A4纸)
(5)英文简历(限一页A4纸)
(6)曾获奖学金、奖励及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7)学术成果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8)所申请的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整理(加透明封皮文件夹)按照时间点上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于申请人数较多,未按规定整理完整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电子版材料
(1)中英文简历电子版1份(统一为PDF格式)
(2) yh1122银河国际可兼得奖学金申请志愿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奖学金名称”命名发送至pkulawjx@yeah.net。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填表说明:
(1)表头须填写所获得的具体奖学金名称,除“院评审小组推荐意见”一栏外,均需填写。
(2)专业:本科生写“法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填写相应的专业名称,法律硕士已分方向的填写相应的方向名称,没有分方向的填写“法律硕士”。
(3)简历:时间由近及远写,本科生最远的时间写到高中即可,研究生写到本科阶段即可。
(4)导师评语及班主任意见:需由导师或班主任填写并签字。 如在申请时间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或导师,可以另附说明,写明无法找到班主任或导师签字的合理原因,放在申请材料中,将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提交。
(5)在一寸照片位置需有照片,可以是粘贴的,也可以是电子版打印的。
(二)奖学金的评审
(1)时间: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11月16日(星期三)期间根据评委时间安排评审,请密切关注学工网通知。
(2)评审机构:yh1122银河国际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院设(可兼得)奖学金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等工作。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是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奖学金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
(3)评审流程:本次奖学金评审将视评审情况安排面试环节,请申请的同学不要在此评审时间到外地或国外,以便参加面试。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志愿、各项奖学金的要求以及面试表现等方面评审出奖学金的候选人,推荐给设奖方,由设奖方评定出获奖人。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yh1122银河国际全体同学:
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现已正式启动。
请大家认真阅读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严肃对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程序完成奖学金的申请。
一、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但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留学生同学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未转档到北大的学生不参评(包括在职学习的北大教师)
2.品行端正,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2010-2011学年所修课程中无成绩不及格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申请有个性化要求的奖学金(详见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具体要求)的学生,还需符合相应的个性化要求。
二、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情况
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共16项,可奖励学生约100人。
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名额情况
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要求(点击查看)
注:请务必详细查看奖学金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届时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直接视为无效申请,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三、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类)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的申请
1、申请时间: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11月4日(星期五)11:00,奖学金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时间,过时将不再收取材料。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通知第一项“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并且符合所申请的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3、申请志愿: 本次奖学金只能填写申请1个奖学金,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和补报。请各位同学慎重填报。
补充:根据设奖方的要求,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伟东-学术创新奖学金因奖励要求性质不同,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进行申请。
4、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 1、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封面 (点击下载)
(2) 2、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页 (点击下载)
(3) 3、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表格 (点击下载)(该表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4)中文简历(限一页A4纸)
(5)英文简历(限一页A4纸)
(6)曾获奖学金、奖励及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7)学术成果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8)所申请的奖学金要求提交的特殊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整理(加透明封皮文件夹)按照时间点上交至凯原楼2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于申请人数较多,未按规定整理完整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电子版材料
(1)中英文简历电子版1份(统一为PDF格式)
(2) yh1122银河国际可兼得奖学金申请志愿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奖学金名称”命名发送至pkulawjx@yeah.net。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填表说明:
(1)表头须填写所获得的具体奖学金名称,除“院评审小组推荐意见”一栏外,均需填写。
(2)专业:本科生写“法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填写相应的专业名称,法律硕士已分方向的填写相应的方向名称,没有分方向的填写“法律硕士”。
(3)简历:时间由近及远写,本科生最远的时间写到高中即可,研究生写到本科阶段即可。
(4)导师评语及班主任意见:需由导师或班主任填写并签字。 如在申请时间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或导师,可以另附说明,写明无法找到班主任或导师签字的合理原因,放在申请材料中,将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提交。
(5)在一寸照片位置需有照片,可以是粘贴的,也可以是电子版打印的。
(二)奖学金的评审
(1)时间: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11月16日(星期三)期间根据评委时间安排评审,请密切关注学工网通知。
(2)评审机构:yh1122银河国际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院设(可兼得)奖学金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评定与审核等工作。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是yh1122银河国际2010-2011学年院设(可兼得)奖学金评审的主要执行机构。
(3)评审流程:本次奖学金评审将视评审情况安排面试环节,请申请的同学不要在此评审时间到外地或国外,以便参加面试。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志愿、各项奖学金的要求以及面试表现等方面评审出奖学金的候选人,推荐给设奖方,由设奖方评定出获奖人。
本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