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1-06-08 来源:作者:
各位2011届毕业生同学:
以下为转发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请相关同学按照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资助中心将于本周集中为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及申请展期手续。
1、办理还款确认的时间地点如下:
时间 地点 院系
6月9日(周四)上午9:00 光华管理学院(老楼)217: 城市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地空学院、对外汉语、 yh1122银河国际、交叉学科研究院、教育学院、历史系
2、请每一位学生务必到场办理还款手续,如无法按期到场请让学生与学生资助中心及时联系,曹蓓老师(62767827)
相关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须带:
1、黑色签字笔
2、身份证
3、贷款合同
4、已经落实工作的带三方协议书复印件(读研的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未落实工作的按照格式由院系开具未就业证明(见附件,请填好当天到凯原楼201学工办签字盖章)
6、还款存折或银行卡(申请贷款时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即可)
二、对已经办理出境(含港澳台地区)手续的借款学生(包括上研后参加高水平交流学生),学生必须一次还清贷款本息,为了不影响学生办理出境手续,请提醒学生在6月底完成还款手续。各院系核查学生所持的由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延期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申请展期的学生材料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银行盖章的审批展期协议返给各院系,各院系要及时返还给学生;审批未通过的学生仍按合同按期还款。
四、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完还款确认手续后,盖章生效的还款确认协议书要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要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各院系协助把该项工作在7月1日之前完成。
五、院系要向学生宣传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若出现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学生本人今后的房贷、车贷等融资渠道,各院系要告诉学生,一旦违约,不仅危害学生本人的信誉,而且影响学校的声誉,工作单位的信誉,还会影响下一届学生的贷款。
六、6月底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将会在毕业派遣证上写明贷款信息,提醒学生按时还款。请院系协助将其贴在学生的派遣证上。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曹蓓 62767827
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6月7日
未就业证明
以下为转发的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请相关同学按照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资助中心将于本周集中为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及申请展期手续。
1、办理还款确认的时间地点如下:
时间 地点 院系
6月9日(周四)上午9:00 光华管理学院(老楼)217: 城市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学院、地空学院、对外汉语、 yh1122银河国际、交叉学科研究院、教育学院、历史系
2、请每一位学生务必到场办理还款手续,如无法按期到场请让学生与学生资助中心及时联系,曹蓓老师(62767827)
相关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须带:
1、黑色签字笔
2、身份证
3、贷款合同
4、已经落实工作的带三方协议书复印件(读研的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未落实工作的按照格式由院系开具未就业证明(见附件,请填好当天到凯原楼201学工办签字盖章)
6、还款存折或银行卡(申请贷款时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即可)
二、对已经办理出境(含港澳台地区)手续的借款学生(包括上研后参加高水平交流学生),学生必须一次还清贷款本息,为了不影响学生办理出境手续,请提醒学生在6月底完成还款手续。各院系核查学生所持的由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延期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申请展期的学生材料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银行盖章的审批展期协议返给各院系,各院系要及时返还给学生;审批未通过的学生仍按合同按期还款。
四、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完还款确认手续后,盖章生效的还款确认协议书要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要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各院系协助把该项工作在7月1日之前完成。
五、院系要向学生宣传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若出现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学生本人今后的房贷、车贷等融资渠道,各院系要告诉学生,一旦违约,不仅危害学生本人的信誉,而且影响学校的声誉,工作单位的信誉,还会影响下一届学生的贷款。
六、6月底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将会在毕业派遣证上写明贷款信息,提醒学生按时还款。请院系协助将其贴在学生的派遣证上。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曹蓓 62767827
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6月7日
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