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DLA piper)奖学金申请通知

  欧华(DLA piper)奖学金由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捐资设立,属于学院可兼得类奖学金,由于设奖方原因未在前段时间的可兼得类奖学金中进行申请和评审,现开始进行申请。

一、奖学金评审范围和要求

1.奖学金参评范围为:
  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即07级本科生);
  硕士毕业年级学生(即09级法学硕士和08级法律硕士);
  留学生不参评;
   其中,硕士生从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专业(或方向)中进行选拔;
  该奖学金为可兼得类奖学金,已获得09-10学年可兼得类奖学金推荐或已获得09-10学年可兼得类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
  
  注:此处的“可兼得类奖学金”是指:美富、普衡、韩忠谟教授、韩国世宗、泰和泰、万商天勤、仇浩然奖学金以及日产知识产权奖学金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身心健康;

5、具备优秀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4-5人;

2、奖励金额:每名获奖学生不少于4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17:00,奖学金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时间,过时将不再收取材料。

2、申请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通知第一项“评审范围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申请信息电子版:所有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  《yh1122银河国际(可兼得)奖学金申请电子登记表》 (点击下载),并在上述申请时间将电子版发送至:pkulawjx@yeah.net。【本表不需交纸版】

4、申请材料纸质版:
(1)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封面》 (点击下载)
(2)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 (点击下载)
(3)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 (点击下载)
(4)中文简历
(5)英文简历
(6)曾获奖学金、奖励及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7)学术成果复印件(如没有则无需提交)
注:申请材料只需提交纸质版。

5、申请材料提交:
  请在上述申请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电教221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班时间: 8:00-11:30 13:30-17:00(周末休息)

《yh1122银河国际奖学金登记表》填表说明:
(1)表头须填写所获得的具体奖学金名称,除“院评审小组推荐意见”一栏外,均需填写。
(2)专业:本科生写“法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填写相应的专业名称,法律硕士已分方向的填写相应的方向名称,没有分方向的填写“法律硕士”。
(3)简历:时间由近及远写,最远的时间写到中学即可。
(4)导师评语及班主任意见:需由导师或班主任填写并签字。如在申请时间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或导师,可以另附说明,写明无法找到班主任或导师签字的合理原因,放在申请材料中,将材料在申请时间内提交。
(5)在一寸照片位置需有照片,可以是粘贴的,也可以是电子版打印的。

(二)奖学金的评审
  学院将所有申请该奖学金的学生材料交给设奖方,由设奖方进行初审及面试。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