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奖评优的答疑

关于奖学金、奖励评审工作的答疑

20091016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于20091015日晚发布了08-09学年奖学金、奖励的相关通知,根据1016日上午接到的部分同学提出的疑问,现统一发布关于以下三点较为集中的问题的说明:

 

1.关于成绩单的问题

由于些许的疏漏,08本科生和08法律硕士生的成绩表存在瑕疵,现已重新上传。

 

2.关于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的关系

1)校设奖学金不需提交申请材料,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成绩情况和学术成果加分情况、结合考虑学生在品行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院设奖学金(不可兼得)评定后进行评定。

2)院设奖学金需要按要求在1022日前提交申请。给出的最多申请3个奖学金的额度,仅指院设奖学金,不包括校设奖学金。

3)不可兼得的院设奖学金先进行评审,并先得出评审结果,已获得院设奖学金(不可兼得)的同学,不可再参评校设奖学金的评审。

4)可兼得的院设奖学金的评定结果主要依设奖方的时间安排和评审安排确定,预计在11月份产生最终名单。

5)是否可兼得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确定的,申请院设奖学金未成功的同学,仍可以参评校设奖学金。但一旦获得自己所申请的不可兼得的院设奖学金,则不能再参评校设奖学金,故请同学们考虑好后再做选择。

 

3.关于博士生申请资格的问题

1)具备《学术成果加分规则》条件的博士生(包括08博)和成绩前50%08级博士生,均可参评奖学金、奖励。

2)所有具备《学术成果加分规则》条件的博士生均需提交《加分申报表》,其中论文证明材料可以只提交封面、目录、首页等主要内容,不必全文复印。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