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7年“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春季(2017年1月份)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yh1122银河国际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yh1122银河国际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二、申请方式:
  1、个人应通过学生奖励评审系统进行申请(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单独申请),请于2016年12月16日(周五)12:00前在奖励系统中完成申请。
  2、请于12月16日(周五)12:00前填写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至凯原楼201。

三、其它要求
1.各院(系、所、中心)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应及时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院(系、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学生工作部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