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通知

  2020年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已经启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学生范围
  1.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留学生。
  2.已申请延长学籍,同时申请延长奖学金享受期限的留学生。
  3. 上一年度被中止奖学金,现申请恢复奖学金享受资格的留学生。
  4. 正在休学的学生不参加评审。
  根据以上条件,以下名单中的同学请务必提交材料参加年度评审: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名单

  二、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本学年度第一学期各科考试、考核成绩;第二学期学习基本情况(含期中考试、考核成绩)。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修课态度和出勤情况应受到任课老师或指导老师的良好评价。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
  请打印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亲手填写后,将扫描件提交至pkulawstudent@163.com,截止时间4月4月23日17:00  
  2.院系审核
  院系收到材料后,将对申请同学的学习成绩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完成院系评审表,与其他评审材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成绩单一起报留学生办公室。
  3.学校审核
  留学生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讨论评议,撰写年度评审情况报告,报主管校长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度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评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本科生:所修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人文社科类本科生考试不及格门数超过过去两学期所修课程的1/4;理工科类本科生考试不及格门数超过过去两学期所修课程的1/3;
  2.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注册选课、必修课成绩出现不及格,或平均考试成绩低于3.0分;
  3.博士研究生:导师鉴定意见不合格者;
  4.汉语补习生:平时缺勤率超过1/4,或成绩出现不合格;
  5.普通进修生:无故不参加考核;
  6.被学校予以校纪处分者;
  7.被学校予以学术警告者;
  8.在校期间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中止期满前可提出恢复奖学金申请,并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4. 对社会及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取消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补充说明】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疫情期间,不遵守、不配合 当地政府和学校相关防控规定的,可酌情中止一年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