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我院将根据《yh1122银河国际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学校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正在进行,后续将根据综测排名等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yh1122银河国际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我院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务必要申请今年的校级奖励。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因学校研究生国奖名额调整,yh1122银河国际21级硕士国奖名额由1个增加至2个。)

                

特别说明:20级法学硕士、20级法律硕士(法学)和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素质综合测评以专业为评比范围进行排名。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及往年度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整体名额情况,经研究,20级法学硕士、20级法律硕士(法学)和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材料初审+面试的方式进行。初审将参考《yh1122银河国际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初筛,面试将综合考虑同学们的素质综合测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审定。

面试时间初定9月22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请各位同学在9月20日11:30前完成以下事项,时间紧张,请同学们万勿错过,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一)问卷星登记,请各位同学在https://www.wjx.top/vj/YQw4U8g.aspx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如未填问卷星,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材料提交

   1、申请审批表

(1)本科生: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

注: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学习情况暂不填写)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电子版

  (2)研究生: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

注:审批表中的推荐人部分需填写完整后上交;除“院系意见”、“学校意见”、“评审情况”(研究生表)部分外,其他都需填写完整后上交。

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附件5: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电子版

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附件6: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电子版

   2、个人简历 纸质版、电子版

   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纸质版、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请在9月20日中午11:30前提交至凯原楼201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pkulawjx@yeah.net,邮件标题“国奖申请+班级+姓名”。若提交不完整,视为未申请。  

 

       如有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yh1122银河国际学工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