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校级奖励申请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奖励评选工作。符合要求的个人或集体可按要求进行申请。

  一、个人奖励申请

  (一)评审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申请奖励的学生,2022-2023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活动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须在年级或专业(方向)前50%,博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须具备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依照《yh1122银河国际学术成果加分规则》进行认定);

  7.其他自行申报的奖项符合《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条例》的成绩要求即可;

  8.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亲自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颁奖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申报程序 

  名额分配见附件:2022-2023学年yh1122银河国际校级奖励名额分配

  注意:获得校级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前提】为获得校级奖励,所以请所有同学重视此申报。

  此奖励名额为拟定名额,评审时会根据同学们的申请情况,结合综测排名、成绩排名、个人成果及经历等在名额间进行适当地调整。

  请各位同学在9月30日(周六)17:00前完成以下事项,任意一项未填写完整视为未申报:

  1.校内门户申请:登录校内门户-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励;

  2.线上问卷星登记:https://www.wjx.top/vm/QvdfApG.aspx# (多次填写,将取最后一次填写结果,请务必留好问卷成功提交截图备查);

  3.优秀品德奖旨在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申请优秀品德奖的同学需向pkulawstudent@163.com在9月29日17:00前单独提交个人优秀事迹证明材料,学院将请学校进行相关认定,标题命名为“姓名+优秀品德奖申请材料”。未在9月29日17:00前提交问卷并提交个人优秀事迹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

  说明:

  (1)yh1122银河国际三好学生标兵、yh1122银河国际三好学生、yh1122银河国际学习优秀奖,在系统中申报时仅需填写“综合及学术类奖励”无需填写具体奖励名称,学院将根据综测、学术成绩、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

  (2)申报yh1122银河国际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的同学需在申报时注明具体申报哪一项奖励。

  (3)由于校设奖励之间不可兼得,各级同学可根据各年级名额分配预估自己的获奖情况。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原则上主要参考素质综合测评位次及学业成绩位次。可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的同学,如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视为放弃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的获奖资格。其中,红楼艺术奖、五四体育奖申请已于9月18日截止并已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结果见附件2:2022-2023学年学生个人奖励(文体类)提名推荐名单。获得学生个人奖励(文体类)提名推荐的同学,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填报问卷进行申请。

  (4)由于校设奖励之间不可兼得,已确定由机关中心推荐的单列学生奖励候选人不再申请学院层面校设奖励。

  (四)个人奖励公示及异议

  学院后续将公示奖励评审结果,并接受异议。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异议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院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议解决。公示结束后将安排相关奖励获得者填写并提交相关奖励登记表

  二、集体奖励申请

  (一)奖励项目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集体年度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

  1.2022-2023学年学院可初评“先进班集体”5个,并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不超过2个班级参评“示范班集体。

  2.2022-2023学年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示范学生宿舍”2个。

  (二)评选办法

  1. 各项集体年度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 “示范学生宿舍”通过宿舍自荐、楼管组推荐、院系推荐及驻楼辅导员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宿舍,由学生工作部和公寓服务中心组成初评小组,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确定终评候选宿舍名单。

  (三)日程安排

  1.有意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于9月30日17:00前,将附件3: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提交至pkulawstudent@163.com。

  2.有意参评“示范学生宿舍”的宿舍,于9月30日17:00前,将纸质版附件4: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提交至pkulawstudent@163.com。

  3.学院将根据班级、宿舍申请情况,初评“先进班集体”,向学校推荐“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并进行公示。

  4.10月-11月,学校进行“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评选。

  通知全部内容的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内容的具体含义由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有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kulawstudent@163.com。

  

  yh1122银河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