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引进博士、硕士挂职工作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6-09-20 来源:作者:
我院各位同学: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
附件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引进法律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到
基层院挂职工作的函
yh1122银河国际:
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实行干部挂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和贵校之间的相互交流,缓解我省检察人才短缺的状况,促进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经我省院党组研究并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拟从贵校引进一批法律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我省基层检察院挂职任检察长助理。挂职时间一年。
选派挂职人员的条件为:在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优先),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经面试合格。
挂职期间的管理与待遇:挂职期间,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所在院校对挂职学生保留学籍,并注意同挂职单位和挂职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挂职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补助生活费,博士研究生9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除报到和挂职结束返回路费外,挂职单位每年给挂职人员报销一次往返的路费。
请贵校积极给予智力支持,推荐并选派法律专业人才到我省基层检察院挂职。
联系人:王江 徐兆阳 联系电话:0451-82360287;0451-8236028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2:黑龙江省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