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引进博士、硕士挂职工作的补充说明

我院各位同学:

 

  由于前期引进工作不太理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引进法律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基层院挂职工作的选拔截至日期特延期至 9 25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极为看重工作经验,此次挂职工作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希望大家不要错过。请有愿意前去挂职工作的同学,于 9 25 前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 2 ),交至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逸夫一楼 5118 室)。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6 年9 月20

附件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引进法律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到

基层院挂职工作的函

yh1122银河国际:

        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实行干部挂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和贵校之间的相互交流,缓解我省检察人才短缺的状况,促进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经我省院党组研究并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拟从贵校引进一批法律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我省基层检察院挂职任检察长助理。挂职时间一年。

选派挂职人员的条件为:在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优先),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经面试合格。

挂职期间的管理与待遇:挂职期间,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所在院校对挂职学生保留学籍,并注意同挂职单位和挂职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挂职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补助生活费,博士研究生900元,硕士研究生600元。除报到和挂职结束返回路费外,挂职单位每年给挂职人员报销一次往返的路费。

        请贵校积极给予智力支持,推荐并选派法律专业人才到我省基层检察院挂职。

        联系人:王江  徐兆阳         联系电话:0451-823602870451-8236028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OO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2:黑龙江省检察机 关引进 博士、硕士研究生挂职锻炼报名表 upload/0609201026349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