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民法院招聘
时间:2006-11-16 来源:作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招收2007年应届毕业生工作简章
为适应我院队伍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历结构,根据我院编制状况及实际需要,计划招收部分2007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收人数:30人(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5人、学士学位本科生5人)。
二、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行。
2、应届法学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具有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资格;
应届学士学位本科生须具有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北京市城镇户口。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和精神障碍,语言清晰,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录用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已婚人员配偶须具有北京市户口。
5、具有文体特长的毕业生(须经过考核)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三、招收程序及办法
1、报名。采取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及学校推荐两种形式。
2、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我院和朝阳区人事局共同组织的面试。
3、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
4、对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体检。
5、确定录用人选。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到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干部科(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联系电话: 65030850、85998242;
联系人:曾朝晖、杨虹。
邮箱:cyzzc2007@sina.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简历。简历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学历学位、专业;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奖励情况;爱好特长;学习成绩;计算机水平;是否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学术成果;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其它职业技能证明、证书;联系方式;近期一寸彩照等(说明:证书、证明等有关资料应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的应有推荐表。
公务员资格考试前可先报名,通过考试后请及时通知我们,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带公务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OO六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