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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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中文、法律、会(审)计、公安类(含公安院校法律)、计算机、英语、医疗(研究生)、通信、工民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方向、研究生)、管理科学(教学方向、研究生) 应聘条件: 1. 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2.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现役军官法》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 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未取得相应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不接收。 4. 男性,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身长 168 厘米 、体重 55 千克 以上。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2007 8 31 5. 必须通过公安边防部队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心理素质测试。 6. 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用: 1.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2. 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10名的。 3. 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 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 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 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入警待遇:   一、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位的研究生除外)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从当年630日算起,时间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的,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二、 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的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 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 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 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 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七、 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接收程序:面试、体检、笔试和政审 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接收报名(节假日除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东圃)广东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612室。 (可乘坐3350269289561515227路公交车东圃镇站下车)  邮编:510660 联系人:李海龙 联系电话(传真):(020821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