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录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简章
时间:2015-11-06 来源:作者:
一、院情简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丰台区方庄路10号,地处东南二、三环之间,交通便利,地铁14号线方庄站就设在单位门口。目前我院设有三个审判区,2016年新审判大楼落成后,我院将结束三区办公的局面,届时庄严的新审判大楼、智能化的办公条件、环境优雅的院区,将为干警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我院共设置30个审判、执行及职能机构,依法审判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5个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
我院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规律,审结了一大批疑难、新类型案件和倍受社会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民事商事纠纷及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曾先后获得“北京市先进法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后勤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2016年拟招录大学毕业生名额及专业
拟招录201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18名,所学专业为法律及相关专业。
三、招录职位
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业务工作。
四、招录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行;
2、国家统招统分的北京生源、北京地区高校非北京生源(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的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3、通过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进入法院的考试和面试;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8、具备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4、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5年的;
5、考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方法等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生公告),热忱欢迎大家踊跃报考我院;
2、资格审查:由我院对报考本院的考生及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3、公务员考试: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生公告);
4、成绩查询:考生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考试结果;
5、法院专业考试:考生参加北京市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待定);
6、面试:由我院对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进行面试,之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7、体检、考察:由我院对拟录用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8、公示:对我院拟录用的人员由市高级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即签订三方协议。
联系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100078
联系电话:87552178
邮 箱: sezygbc@163.com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丰台区方庄路10号,地处东南二、三环之间,交通便利,地铁14号线方庄站就设在单位门口。目前我院设有三个审判区,2016年新审判大楼落成后,我院将结束三区办公的局面,届时庄严的新审判大楼、智能化的办公条件、环境优雅的院区,将为干警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我院共设置30个审判、执行及职能机构,依法审判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5个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
我院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审判规律,审结了一大批疑难、新类型案件和倍受社会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民事商事纠纷及行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曾先后获得“北京市先进法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后勤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二、2016年拟招录大学毕业生名额及专业
拟招录201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18名,所学专业为法律及相关专业。
三、招录职位
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业务工作。
四、招录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行;
2、国家统招统分的北京生源、北京地区高校非北京生源(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的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3、通过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进入法院的考试和面试;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8、具备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4、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5年的;
5、考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方法等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生公告),热忱欢迎大家踊跃报考我院;
2、资格审查:由我院对报考本院的考生及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3、公务员考试: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生公告);
4、成绩查询:考生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考试结果;
5、法院专业考试:考生参加北京市法院系统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及心理测试(时间待定);
6、面试:由我院对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进行面试,之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7、体检、考察:由我院对拟录用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8、公示:对我院拟录用的人员由市高级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即签订三方协议。
联系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100078
联系电话:87552178
邮 箱: sezyg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