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时间:2009-04-01 来源:作者:
广东省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yh1122银河国际2009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网上报名时间: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
上午:08:00—09:3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三、相关政策
(一) 凡参加佛山市2009年公务员考试的yh1122银河国际应届毕业生,一经录用,一次性补助考务相关费用(含交通、住宿费)6000元/人。
(二) 经考试录用为我市公务员并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职务,博士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职务。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享受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1、给予3年生活津贴,除执行主任科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外,博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另发给津贴1000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另发给津贴1200元;2、参照处级职务标准领取住房补助金,如配偶没有领取住房补助金并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购房的,在购买商品房时发给一次性住房津贴5万元;3、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
(四) 参照《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粤人发[2009]61号)关于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政策。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