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时间:2009-01-12 来源:作者:
2009年计划招录7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刑法方向5人,民商法方向2人,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欢迎大家报考!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系正局级单位,下辖长宁、徐汇、卢湾、浦东、闵行、南汇、松江、奉贤、金山9个辖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案件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15个部门。
二、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侦监处: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及全市走私案件;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2、公诉处: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二审处: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监督。
4、反贪局: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5、反渎局:受理辖区内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6、监所处:负责对市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7、民检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控申处: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案件。
9、研究室: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案件督查工作。
三、招录计划
2009年计划招录7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刑法方向5人,民商法方向2人,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欢迎大家报考!
北大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