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招录公务员
时间:2008-11-14 来源:作者:
上海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招录公务员
岗位:法制工作岗位(1名)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复议、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各类诉讼及出庭应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
要求:法学类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经济法、行政法方向优先。
此招录意向将以上海市发布的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公告中的岗位信息为准,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如有意来上海浦东工作的同学,可留意上海市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公告(现尚未公布岗位信息)。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的职能,除与各地发展改革委基本相同的职能外,还包括城乡规划管理、统计等政府部门的职能。希望报考的对象,是经济法或行政法方向的法学或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如有意向者,可将个人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hef@pudong.gov.cn,以便招录单位事前能有充分的了解。
需要了解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可以登录浦东新区门户网站www.pudong.gov.cn 信息公开——机构职责栏查询。
北大yh1122银河国际就业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