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08-06-12 来源:作者: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所科研队伍建设,满足法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根据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对需增补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制定本方案。
一、法研所简介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前身为黑龙江省政法研究所,创建于1960年3月,是建国后黑龙江省最早设立的法学研究机构。
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省司法厅管理,行政级别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刑事法研究室、民事法研究室、行政法与经济法研究室、诉讼法研究室、办公室。核定编制数为23名,现有职工21人。
我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司法行政政策调查研究、政府法律咨询、参与地方立法、开展法学学术交流等。我所自创建以来,围绕我国法治进程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尤其是近几年来,在法学理论研究为社会实践服务上加大工作力度,在司法法律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和省厅交办的调研任务,为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二、招聘岗位、数量
1、行政法研究室,1人
2、诉讼法研究室,1人
三、应聘人员条件
1、热爱法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类本科。
4、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法学学术论文。
四、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五、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六、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所需材料。
自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省司法厅大楼1607室报名,联系人:于静,联系电话0451-82297030,电子信箱:hljsfxyjs@163.com
应聘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法学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
应聘报名期限届满后,经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3、考核方式
我所组织专家考核工作小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学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前10名者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前2名者为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为拟聘人选。
4、体检
拟聘人员由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司法厅网站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省厅干部警务处签订聘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6、试用期
对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元庆
副组长:王雪云
成员:李丽英、黎玉、葛景春、王瑾、迟贺新、王晓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晓岚
成员:于静、金雷、曲洪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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