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2007年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时间:2007-05-16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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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具体以广东省公安厅、人事厅的公告为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至25周岁。硕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0周岁;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
三、报名时间、地点(具体以广东省佛山市人事局的公告为准)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请登陆广东省佛山市人事局网站报名(http://www.fsrsj.gov.cn),报名时间为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时间:
(二)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时间由广东省人事厅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
五、录用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序号:7
招考专业:法律
招考人数 15(男14,女1)
查询、报名请登陆广东省佛山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fsrsj.gov.cn)
报名时间:
联系电话:0757-832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