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系统首次名校优生专项选调宣讲会(yh1122银河国际专场)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江苏省法院系统首次展开名校优生专项选调。

      江苏省法院系统历来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关心青年法律人成长,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关怀相结合,为广大高校青年实现人生理想、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打下坚实人才基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人才。

      为深入推进本次专项选调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我院1998级博士校友夏道虎将带队赴yh1122银河国际解读选调政策。本次宣讲会预计于1015日上午在yh1122银河国际凯原楼报告厅举行,请有意参会的yh1122银河国际同学踊跃报名。

 

宣讲会时间:20201015日 9:00-11:00

宣讲会地点:yh1122银河国际凯原楼报告厅

1、活动面向yh1122银河国际在校生,扫码填写问卷即可报名;

2、因报告厅可容纳人数有限,请有意与会的同学尽快报名,问卷份数满额后即自动停止;

3、若报名成功,我们将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选调政策介绍

一、选调人数

50人(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每校一般不超过10

 

二、选调对象

面向yh1122银河国际、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政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27所高校法律类专业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01017日)

(三)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并且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奖励。报到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

(四)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67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7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7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素质测试、综合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体检、确定录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详见江苏省委组织部公告)

 

五、培养机制

(一)集中培训

入职后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将设置丰富的能力提升课程,多彩的团队拓展项目,温馨的新老干警交流和法律界大咖经验分享。

(二)多岗锻炼

1)法院系统名校优生原则上安排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担任法官助理。

2)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试用期满,安排到县(市、区)基层法院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在人民法庭锻炼不少于1年。

(三)导师帮带

在试用期内,由所在法院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在县(市、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锻炼期间,由县(市、区)基层法院院领导、人民法庭庭领导担任导师。导师一对一带教,工作、学习、生活全方位指导。

 

六、发展前景

法院系统名校优生主要作为江苏法院审判业务领域专家型、领军型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同时纳入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人才库,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作为法院系统以外的省、市等各级机关人才库的重要储备。

 

七、职业保障

录用后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根据法官助理职级来确定工资待遇,同时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