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9 来源: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生档案归集、转送的流程,保证毕业生档案完整、安全、归集和转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之毕业生档案一般包括学籍材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励材料、党员材料和派遣证等。
第二章 档案的交接与存放
第三条 进入毕业生档案交接阶段后,院教务、校医院、学工、党委等各部门会陆续将毕业生的各类档案转至院就业指导办公室。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出具档案管理清单,在清单中注明档案所含材料的名称和数量,经交接人签字后留存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接受交付档案后应妥善保管。毕业生本人在说明相关理由并经登记备案后才可借取。
第三章 档案的归集
第五条 在学校有关各部门移送完毕相关档案后,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理档案。yh1122银河国际各毕业班班长应当协助办理归档手续。具体程序为:
1、进入整理档案阶段,由就业指导办公室通知yh1122银河国际各毕业班班长前来领取各班同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各班班长在领取时应登记备案,注明领取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2、各毕业班班长和主要班干部应当根据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指定顺序整理本班所有同学的材料,并审查每位同学提交的入档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当及时登记备案提交给就业指导办公室,将所缺事项在《yh1122银河国际毕业生档案转递及归档材料名册》中登记。
3、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接收归档材料后,应当对所有毕业生档案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档案有缺失或毁损情况时应及时向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汇报。
第四章 档案的转递
第六条 各班班长应当督促本班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在《yh1122银河国际毕业生档案转递及归档材料名册》确认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第七条 在整理档案结束后,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当配合学校档案办公室,提供本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协助及时转递档案。
第五章 有关责任
第八条 在学校内部各个阶段所发生档案丢失或涂改情形的,各阶段的负责人和整档参与人应当共同承担有关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方式由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情节严重的,交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因为毕业生本人填写档案转寄地址登记错误,导致档案接收单位不予接收或导致档案丢失的,由本人承担后果。拒绝或拖延登记档案转寄地址的,其档案将转递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