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1122银河国际毕业生开具证明管理办法
时间:2010-04-22 来源:作者:
一、为了规范毕业生开具证明的管理,维护yh1122银河国际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毕业生”是yh1122银河国际进入毕业年级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包括委培、定向毕业生)。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证明包括统招统分证明、统一派遣证明、未婚未育证明、户档在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团员证明、未领取派遣证证明、派遣证遗失证明、在校生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登记表未归档证明及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毕业生来开具相关证明时应先出示学生证件,工作人员可视需要,要求出示与证明事项有关的证据和说明,并备案登记;无法出示有关证据的,不予开具相关证明。
五、毕业生在办理未婚未育、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事项时,应先提交一份保证书,保证自己所述事项属实,并签字确认。
六、毕业生办理团员证明、在校生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证明事项时,与团委、学工组等联系,由相关部门开具有关证明。
七、各类证明应按照相关格式开具。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由yh1122银河国际学工组负责监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
yh1122银河国际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