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2025年法律实习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 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 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请有意向的yh1122银河国际在读学生于2025年1月8日(周三11: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就业办公邮62757816@law.pk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材料”
(1)《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需粘贴照片;导师、学生个人签名部分请使用电子签“在校表现及学校审核意见”及“学校主管部门联系人”部分空着不填、无需盖章);
(2)《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无需盖章);
(3)个人简历;
(4)个人成绩单
(二)资格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咨询电话:010-65209465